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沧州交通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07    作者:     来源:     点击:

沧州交通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参加实践教学师生的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风险,特制订《沧州交通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活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实践教学活动包括教学计划内的各项实践教学活动。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学生处、安全工作处职责

1.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校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学生处、安全工作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安全工作处、学生处负责学生实践教学活动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教学单位职责

1.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对实践教学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保证达到安全规范。

3.做好实践教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4.在开展实践教学工作之前,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编写《应急预案》(范本见附件1),指定带队教师与校外实践教学单位就安全问题进行协调和沟通。

第五条教师职责

1.在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实践教学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2.对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3.应急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4.在校外实践教学活动时,带队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负有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并宣讲《应急预案》。

(2)应急事故发生时,担任应急总指挥,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3)及时将学校的相关通知或文件精神传达到学生。

第六条学生职责

1.服从校外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听从指挥,按规定履行请

假、报告和审批手续。

2.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加强与当地群众的团结互助。

3.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爱护和正确使用实习单位和住宿场所的公用设备设施。

4.按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疫和涉密保密等工作。

5.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由带队教师存档备查。

6.需熟记火警119、匪警110、救死扶伤120和带队教师的电话;

7. 禁止进行以下活动

(1)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游泳。

(2)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等。

(3)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带火种上山。

(4)乘坐非本单位车辆和非营运车辆。

第四章附则

本规定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应急预案(样本)

1.应急组织机构

带队教师担任应急总指挥,根据需要设置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件处置组和疏散组,决定其人员组成、人员分工,指定各应急组组长,规定具体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如下:

2.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应急事件,启动应急机制:

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抢劫、强奸、杀人、行凶、放火、绑架、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实习人员走失、失踪等。

3.应急报告

应急事故、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者、知情者、受害者应通过口头、电话、短信、手机、哨子、喇叭等适当形式,立即向带队教师、指导教师、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报警联络组应向实习所在单位或食宿所在部门报告,必要时与外部联系(火警119、匪警110、救死扶伤120),报告应讲明: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包括名称、楼层及房间号等)、事件性质、现场基本情况等。随时加强抢救组、事件处置组、应急总指挥和外部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

4.应急总指挥

带队教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担任应急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件处置组、疏散组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应联系好运送伤病员的车辆或当法定部门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其处置事件。

5.抢救与处置

(1)抢救

抢救组成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赶赴现场,采取适当方法抢救伤病员和贵重的物品或资料,必要时协助事件处置组或法定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置事件。

(2)事件处置

事件处置组成员在应急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下,应立即赶赴现场依法采取适当措施处置事件或防止其发展,并保护好现场。

采取适当方法或措施,确保应急通道畅通,组织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转移。

当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应听从其统一安排和部署,协助其处理相关事件。

6.调查与追究责任

(1)学生和教师违反《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相关内容,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其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后,带队教师应编制《突发事件报告》,报送安全工作处。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件责任、纠正及预防措施等。

校外实践教学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校外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外实践过程中的安全,本人愿承担以下责任:

1. 在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前,接受本学院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熟知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2. 服从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组织管理,听从指挥,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和审批手续。

3.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加强与当地群众的团结互助。

4.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劳动纪律、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听从指导人员安排,不盲目擅动,不违规操作,因违纪违规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责任;爱护和正确使用实践单位和住宿场所的公用设备设施。

5.按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疫和涉密保密等工作。

6.熟记火警119、匪警110、救死扶伤120和带队教师的电话。

7.离开实践单位进行其它活动,必须向指导老师或实践单位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和去向。未经指导教师和实践单位许可,因擅自离开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8.实践期间,除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络外,还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保持联系。

9.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游泳。

(2)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等。

(3)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带火种上山。

(4)乘坐非本单位车辆和非营运车辆。

本人全面遵照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并服从学校的监督检查。如违反上述规定,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姓 名

学 号

专业班级

联系方式

学生签字: 学院签字或盖章: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生本人和学院各留存一份。

上一条:​沧州交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行远求索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下一条:​沧州交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