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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交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07    作者:     来源:     点击:

沧州交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 总则

第一条一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为了保证实习教学的质量,加强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学院应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精神,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应贯彻“就近就地”的原则(校外优先考虑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实习基地)。

二章 实习目的

第三条实习是学生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与提高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同时又是学生了解和融入社会、增强其责任感、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劳动观的重要过程。

第四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能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趋势,激发其学以致用、立志成才的热情,增强对学科专业的认知和认同,培养其优良的劳动品质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风貌,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实习大纲

第五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相应的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内容和具体要求、进度安排、考核方式等内容。实习大纲由各专业按照统一格式制订。

第六条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订实习计划、详细的实习方案。实习方案原则上应依据培养方案执行,如需调整要报教务处和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批和备案。

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以二级教学单位管理为主。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范围

1.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职责范围

(1)负责制定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

(2)组织、督促二级教学单位制订或修订实习计划、实习方案、实习指导书等相关文件。

(3)检查实习工作情况,反馈意见。

(4)收集归档实习计划汇总表、实习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2.二级教学单位职责范围

(1)组织各专业制定或修订实习计划、实习方案、实习指导书等相关文件。

(2)会同各专业教研室落实实习地点,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3)检查实习准备工作情况,负责实习动员。

(4)检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研讨活动。

(5)负责各专业实习报告、实习计划、实习计划汇总表、实习总结、实习调查表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3.专业教研室职责范围

(1)负责编写实习计划、实习方案、实习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组织落实实习相关事宜。

(2)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3)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实习动员。

(4)做好实习的管理和总结工作。

4.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实习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实习前到实习地点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实习类型、对象、目的、时间、地点、内容、具体安排、交通与经费等)。

(2)学生在参加校外实习之前,要完成《沧州交通学院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的签订。

(3)按照实习大纲要求,组织实习计划的实施,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认真撰写教师实习工作记录。

(4)检查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和实习纪律执行状况,会同实习接收单位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二级教学单位和学校汇报。

(5)指导学生写实习报告。

(6)参加实习动员,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

(7)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全面管理。既要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教学活动,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同时还要将学校相关通知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8)实习结束后,认真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填写《实习调查表》,并向所在教研室、二级教学单位汇报。

学生纪律要求

第九条 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生产安全规程和保密条例,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管理规定。

第十条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我校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一条实习学生要虚心向实习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学习,尊重他们的劳动,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的精神,同时要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会同实习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而对实习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实习学生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学生如不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实习且又不进行自主实习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实习考核,但可在补足所缺天数后再给予考核并评定实习成绩。

第五章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其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单位概况、实习组织情况、收获与体会、存在问题及合理化建议等),并将上述材料留存学院。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品行表现、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质量、考核或考试成绩等。学生实习成绩评定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档次记录,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质量高。

2.良好: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3.中等:实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全面。

4.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5.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未达到及格标准者;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无故旷课累计达30小时以上者(一天按8小时计);严重违纪者。

实习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各学院的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严禁在实习经费中报销与实习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经费开支应做到实习前计划明确,实习中账目清楚,实习后报账及时。严禁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事项套取实习经费。

第十九条 .每年财务预算前,结合本学院执行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整年的实习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

第八章实习经费的标准

第二十条带队教师差旅费:按照《沧州交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不享受市内交通补贴)实报实销。

第二十一条实习学生费用:一般指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材料费、保险费及支付实习单位的管理费、参观费、指导费、授课酬金等费用。原则上,每个学生实习总费用不超过1500元,超出部分自行解决。

(1)住宿费:不超过75元/人/天,超出部分自行解决。

(2)交通费:长途交通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座、轮船最低舱位、长途汽车、校车或集体包车,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实报实销;市内交通原则上乘坐公交车。

(3)材料费:以实际发生的情况实报实销。

(4)保险费:根据学生实习实际情况,各学院自行组织购买。

(5)实习单位费用:根据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由实习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开支情况开具事业单位往来票据或收据等费用支出证明。

(6)实习结束后,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报实销。

(7)其他特殊情况支出费用需由相关校领导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九章实习经费的借款和报销

第二十二条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经费预算表,结合财务处借款相关规定,经学院院长、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主任及相关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在完成实习任务后,结合本规定的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实习期间,师生应严格遵守《沧州交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带队教师在实习前要对实习学生提前做好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学生因违犯纪律和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赔偿,不得报销。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院长是实习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在保证实习任务和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应严格把关。一方面应尽可能节省开支,降低实习成本,另一方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本单位实践性教学各环节的教学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院长负责预算及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审核,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预算管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规金额外,追究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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