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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07    作者:     来源:     点击:

沧州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创新活动,提升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创新思维、增强创新能力,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制定本办法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管理归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申报评审、过程管理及结项成果评价等。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的开展以现有基础实验条件为创新研究平台,特殊情况需另行专项申报。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四条 申报要求。项目选题必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五条 申报范围。

科学研究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技术产品研究类。包括创作科技创新相关作品以及能给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2.创意设计类。包括围绕解决生产生活中具体问题,开展工业 设计、工程设计、产品设计、软件设计等。

3.研究报告类。包括围绕解决现实问题或学科领域前沿问题,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形成的对策、建议或调查报告。

第六条 项目推荐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由学院进行推荐。

第七条 项目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本着各自申请、集中审批的办法进行。所申请的项目必须由推荐部门进行推荐并指定指导教师,申请者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填写《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专项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并向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对项目的论证和实施负责。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有项目且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对于跨部门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牵头组织申报,其他部门可为第二推荐单位。

第八条 项目评审与立项。各推荐部门组织有关教师对申请项目进行初评,对跨部门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请人所在部门牵头组织初评,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后上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后,报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批;经批准的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项目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一般在一年以内完成(毕业班学生须在毕业前完成)。

第九条 项目研究。项目立项后,申请人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按照申请书的计划安排开展研究。研究过程中,不能随意变更研究内容、成果形式、成员等。

第十条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人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填写《沧州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两份),向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提交结项申请及项目结项报告、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并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鉴定。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

1.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

2.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全面提升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3.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4.全程管理,追踪问效。建立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全过程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报销范围:

科研实践活动经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开支经费。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打印复印费、资料费、材料费、分析测试费、邮费、国内调研交通费、会议费及经批准的其他费用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购置的设备或仪器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2.打印、复印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打印、复印等费用。

3.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必要的图书购置费、学术刊物订阅费等。

4.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费用。

5.分析测试费: 指测试、计算、分析费等。

6.邮寄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邮寄资料、材料等必需物品的邮寄费。

7.国内调研交通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交通费。原则上,市内只报销公交车费,国内长途只报销客车费和火车费,火车费只报销硬座部分。

8.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时,需附相关证明(会议邀请函、通知书等)。

9.劳务费、咨询费等其它费用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10.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第十 使用方式。项目经费实行分阶段控制方式,项目完成前,经费开支控制在项目总额度的60%,剩余经费在完成既定研究目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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