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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交通学院大学物理演示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大学物理演示实验室开放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保障校内外科普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特制定《沧州交通学院大学物理演示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沧州交通学院大学物理演示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5日

沧州交通学院大学物理演示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当地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大学物理演示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意义与原则

第二条 实验室面向社会及我校师生开放是高等学校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客观要求。

第三条 开放实验室能够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当地公民及我校师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其创新观念和意识,培养其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四条 在不影响我校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根据实验教师工作任务情况,可以适当开展校外科普活动。

第五条 在开展校外科普活动时,校外单位需负责活动的整体组织、协调以及参观人员的安全,我校实验教师负责科普活动的讲解工作。

第六条 凡是进入大学物理演示实验室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开放的条件和时间

第四条 为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能,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面向社会及我校师生开放。

第五条 大学物理演示实验室校内开放时间为每学期1-14周14:00-17:30;校外科普活动一般安排在每个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 校外科普活动需经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同意,方可组织实施,大学物理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七条 凡是进入大学物理演示实验室参观或者实验的人员,必须服从实验教师的指导,按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各类科普实验活动,并填写《大学物理演示实验室登记表》。

第七条 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者,实验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室项目的实施;对于不遵守我校规章制度、不听从实验教师劝阻且组织效果较差的校外单位,我校有权停止该单位任何形式的科普活动;对于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第八条 大学物理演示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第九条 根据实验室开放的实际情况,核定大学物理演示实验室相关实验教师的工作量。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具体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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