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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新生及相关实验教师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精神,高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已成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对安全责任事故将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系统设置完成时间:20211031

2.考试完成截止时间:20211120

二、考试对象

2021级新生及相关实验教师

三、学习与考试登录网址及账号

1.网址:http://10.10.7.27/LMS/safepass/Index.aspx?zx=1

或点击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友情链接中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进行登陆。

2.学生账号:学号    密码:xs1314(注意字母小写)

  教师账号:工号    密码:123456

  注:请各单位通知师生及时修改密码!

四、组织形式

各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

五、考试范围

1. 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通识类+基础类+消防类+本单位学生做实验涉及到的类别;

2. 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

3.学校及本单位规章制度。

六、工作安排

1.请各相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将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对违反此规定的,要求相关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隐患予以整改。

2.请各相关单位指派一名安全考试系统管理员。安全系统管理员的职责为在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单位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考试相关工作。

3.各相关单位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及考试对象确定安全学习与考试内容。

4.考试完成后,请各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考试合格后,相关师生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活动,并从系统里打印考试合格证书,单位内留存至学生毕业。考试未合格的,根据《沧州交通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实验室准入制度》不准进入实验室。

2)我校新生及相关实验教师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考试考核合格,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网站“常用下载”部分下载,单位内留存至学生毕业) 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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