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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报告厅借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学术报告厅借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报告厅的日常使用及管理,体现“统管公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沧州交通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学术报告厅采用借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许可,学术报告厅不得随意使用;

二、以下情况,请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1.召开学术报告、专题讲座。

2.举办大型报告会、会议。

3.举办文艺活动、比赛及汇演。

4.知识竞赛及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5.经批准的其他活动。

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联系人:曹特      联系电话:8887196  

 

特此通知。

 

                                   20215月22

 

附件一

沧州交通学院

学术报告厅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学术报告厅(简称报告厅)是学校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各种工作会议及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场所。为规范报告厅的日常使用及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秩序,本着“统管公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厅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学术报告、专题讲座。

(二)举办大型报告会、会议。

(三)举办文艺活动、比赛及汇演。

(四)知识竞赛及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五)经上级批准的其他活动。

二、报告厅的使用原则 

(一)统管共用、资源共享。

(二)谁使用谁负责

(三)使用报告厅应提前一周填报日志,并遵守“日志优先”

(四)时间冲突时,按照日志安排优先于临时申请;如均是临时申请,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

(五)报告厅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租用或个人借用。

三、报告厅的管理职责

(一)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报告厅的统筹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大学生创业协会负责报告厅的具体使用及现场管理工作。

(三)具体使用单位负责场地的布置、现场的组织管理及安全工作。

四、报告厅的使用要求

(一)进入报告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大声喧哗。 

(二)保持厅内卫生干净、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携带食品和随地丢弃垃圾。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报告厅。 

(四)报告厅内音响、灯光、投影仪等设备及文艺小屋内所有物品统一由管理人员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活动组织者在使用前要确保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的正常使用,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清理场地、关闭电源,确保厅内安全。

(六)禁止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不得擅自将报告厅内物品移作它用。

(七)只允许在报告厅内指定位置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得使用双面胶、泡沫胶、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有污损和破坏的物品,经同意后悬挂或张贴的横幅标语,活动后使用单位要立即摘除。

(八)报告厅使用完毕后,由使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以备下次正常使用。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制止违规行为、请出场外直至谢绝入场等处理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二

沧州交通学院学术报告厅借用申请表

使用日期

    月  日

使用时间

 

借用部门

 

活动学生负责人

 

活动指导老师

 

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使用设备

具体要求

□灯光   □话筒     □投影    □LED字幕

其他要求

 

借用单位

审核意见(盖章)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签字)

 

验收情况

检查设备及卫生情况

 

                                    签字:

注:

1、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填写此表,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活动内容,签署意见后,送交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批

2、严格按照申请时间进行活动;借用单位须爱护设备等公共财产,保障人身安全;交还时保持报告厅整洁、设备完整,经验收后合格后才算交接完如有损坏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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