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报告厅借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报告厅的日常使用及管理,体现“统管公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沧州交通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学术报告厅采用借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许可,学术报告厅不得随意使用;
二、以下情况,请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1.召开学术报告、专题讲座。
2.举办大型报告会、会议。
3.举办文艺活动、比赛及汇演。
4.知识竞赛及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5.经批准的其他活动。
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联系人:曹特 联系电话:8887196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22日
附件一
沧州交通学院
学术报告厅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学术报告厅(简称报告厅)是学校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各种工作会议及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场所。为规范报告厅的日常使用及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秩序,本着“统管公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厅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学术报告、专题讲座。
(二)举办大型报告会、会议。
(三)举办文艺活动、比赛及汇演。
(四)知识竞赛及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五)经上级批准的其他活动。
二、报告厅的使用原则
(一)统管共用、资源共享。
(二)谁使用谁负责。
(三)使用报告厅应提前一周填报日志,并遵守“日志优先”。
(四)时间冲突时,按照日志安排优先于临时申请;如均是临时申请,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
(五)报告厅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租用或个人借用。
三、报告厅的管理职责
(一)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报告厅的统筹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大学生创业协会负责报告厅的具体使用及现场管理工作。
(三)具体使用单位负责场地的布置、现场的组织管理及安全工作。
四、报告厅的使用要求
(一)进入报告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大声喧哗。
(二)保持厅内卫生干净、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携带食品和随地丢弃垃圾。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报告厅。
(四)报告厅内音响、灯光、投影仪等设备及文艺小屋内所有物品统一由管理人员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活动组织者在使用前要确保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的正常使用,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清理场地、关闭电源,确保厅内安全。
(六)禁止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不得擅自将报告厅内物品移作它用。
(七)只允许在报告厅内指定位置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得使用双面胶、泡沫胶、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有污损和破坏的物品,经同意后悬挂或张贴的横幅标语,活动后使用单位要立即摘除。
(八)报告厅使用完毕后,由使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以备下次正常使用。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制止违规行为、请出场外直至谢绝入场等处理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二
沧州交通学院学术报告厅借用申请表
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时间
借用部门
活动学生负责人
活动指导老师
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使用设备
具体要求
□灯光 □话筒 □投影 □LED字幕
其他要求
借用单位
审核意见(盖章)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签字)
验收情况
检查设备及卫生情况:
签字:
注:
1、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填写此表,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活动内容,签署意见后,送交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批;
2、严格按照申请时间进行活动;借用单位须爱护设备等公共财产,保障人身安全;交还时保持报告厅整洁、设备完整,经验收后合格后才算交接完;如有损坏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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