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学院专业实习管理规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专业实习管理,提高专业实习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 一 章基本原则
第 一 条 专业实习包括专业认知实习、顶岗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是专业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实现培 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
第二条 坚持学校主导、学院负责、专业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专业实习质效最大化的原则。要本着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安排专业实习。
第四条 坚持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原则,专业集中实习实行预审制,须提前向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未经管理中心审批的集中实习,学校不予经费支持。
第五条 坚持面向专业,以行政班为基本单位,实行专业实习总 费用管控的原则。专业实习种类繁多,专业各有差异,专业科目不同,学校将以专业为基本单位进行总量管控。
第六条 坚持充分利用实习基地,加强信息化专业实习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专业实习工作分为申报、审批、组织实施、评估检查四个阶段。
(一)各专业安排专业实习需提前两周向管理中心提交实习申请,说明集中实习的单位、时间、地点、实习内容与方案、安保措施等,专业实习经费预算还需填写《大学生实习工作申请流程表》(见附件1)。
(二)实习申请批复后方可实施。在安排实习前,各学院要制定实习方案,做好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及措施,签订安全责任书等。
(三)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过程组织、实习报告批阅、实习成绩评定、实习相关材料保存、经费报销等相关工作。
(四)在专业实习结束1周之内,各学院将《大学生实习工作自评与验收表》(附件2)报送管理中心。
第八条 实习时间要严格按专业培养计划执行,且1名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不超过2个行政班核算。
第九条 管理中心对专业实习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薪酬进行审核。
第三章经费支持及工作量核定
第十条 由学校安排的集中实习,实习经费实行预算审批制。
第十一条 面向实习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实习的类别管控,依培养方案计划学时以及《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说明》(附件3) 计算教师工作量,并按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如实报销。
第四章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时,要综合考查学生的品行表现、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质量、考核或考试成绩等。大学生实习成绩评定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档次评定,具体参考《大学生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附件4)。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实验实践专家委员会论证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生实习工作申请流程表
2.大学生实习工作自评与验收表
3.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说明
4.大学生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附件1
大学生实习工作申请流程表
学院
申请人
联系方式
实习计划
(时间、地点、专业、人
数等)
学生费用
(交通费、住宿费、保险、
材料费等)
教师费用
补助等)
合计费用
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大学生实习工作自评与验收表
学院名称
班级名称
学生人数
起止日期
申请教师
带队教师
带队教师人数
申请金额(万元)
实际花费金额(万元)
实习项目名称
是否达到预期
学生实习目的
实习前
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实习中
学生是否遵守纪律
实习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实习后
实习报告是否全部提交
教师是否全部批阅
学生实习及格人数
学生实习不及格人数
通过率
成绩是否符合正态分布
实习调查表是否完成
实习报告和调查表是否打包上架
自评意见
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盖章:
附件3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说明
一、总则
根据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现对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作出说明。
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1.集中形式组织的实习
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实习前期准备、安全教育、实习指导、批改实习报告、实习工作总结、评定实习成绩、实习相关文件档案的收集 整理及归档等。
教师承担集中实习教学任务,1个行政班(标准人数以30人计)1 天,记1个教学工作量;行政班学生人数每增(减)10人,相应工作量系数增(减)0.1。
2.分散形式组织的实习
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安全教育、定期 与实习单位联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学生的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实习相关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等。
教师承担教学计划内分散实习教学任务,1个行政班(标准人数以30人计)1周,记1个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每增(减)10人,相应工作量系数增(减)0.1。
注:对于专职及全职教师,以上两种实习形式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超过该教师额定工作量的部分按照学校课酬标准进行计算。
附件4
大学生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1.优秀: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质量高。
2.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3.中等:实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全面。
4.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5.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及格标准者;
(2)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无故旷课累计达30小时以上者(一天按8小时计);
(4)严重违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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