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沧州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落实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120号),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切实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沧州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落实方案》(附件1)及其解读(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自查自纠,严格落实。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4日
上一条:关于认真学习《河北省教育厅高校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统计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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