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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交通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实验室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21-06-07    作者:     来源:     点击:

沧州交通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实验室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

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学院指定一名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与各学院相互配合、加强管理。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

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知识教育以及预防教育。

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3.理工类和化学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4.实验室的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实验室安全预防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漏、防溢水、安全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以及事故的处理与自我保护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形式

实验室安全教育形式,可采用开设教育讲座、参观展览、观看影片、建立安全教育宣传网站、通过实验室安全与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印制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及其他形式。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应讲求实效性而不流于形式,要根据具体对象、专业,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教育与培训计划。

第五条 实验室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的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张挂宣传并由相关负责人予以监督执行。

第六条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七条 对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教育的,对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中的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准入制度

第八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1.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一般包括通识类、基础类、消防类和本单位学生做实验涉及到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等考核内容。

2.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及各学院负责实验室准入教育考核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3.各学院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专项教育培训及准入考核,安全专项教育考核内容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4.进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5.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准入资格

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在线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准入资格。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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