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教育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和《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转发。
请各学院(实验中心)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规范要求,广泛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并结合实验室建设实际情况,对标《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全覆盖、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本单位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附件1:教育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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