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了确保校园实验室安全,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办【2021】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
2、主要检查内容: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逐条对照检查项目,重点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组织形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各学院、实验中心自查为主,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抽查为辅。各学院、实验中心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行动,认真排查、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三、实施方案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1)自查自纠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
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对所有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2)学校全面检查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联合安全工作处、资产设备管理处组织各学院对各类实验室,尤其是化工类、机电土建类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3)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及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记录,对于短期无法整改的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4)编写自查工作报告(12月11日-12月13日)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和自查实际情况,编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总结报告。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沧州交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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