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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交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03    作者:     来源:     点击:

沧州交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全面构建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1.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队精神,促进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出现。

2.探索并建立基于项目、问题、教师科研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实现“教学相长”,在师生间营造浓郁的学术研究氛围。

二、申报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对科技创新活动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的1-3年级在校生。

2.每位主持人只能主持一项科技创新课题,最多可再参与其他两项课题。对于课题研究工作不力、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主持人取消其下一次申报或参与项目资格。

三、组织及指导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

1.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主办,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承办,负责项目立项、项目过程监管指导、组织成果审核鉴定、完善成果奖励和交流推广。

2.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小组,在本办法的框架下,制定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项目申报、遴选,选派指导教师(学生可自选指导教师,学院认定),对项目活动全程监督、指导和管理。

3.指导教师要求和职责

(1)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需具备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每位教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3个。审定学生的研究方案,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适时了解学生的研究进展,对学生的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全程进行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科研能力。

四、项目申报及评审

校内立项工作每年10月份进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控制在1年之内。项目进展良好或中期检查获得优秀的项目,翌年4~6月推荐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立项原则及范围

遵循可行性、创新性和探索性原则,注重学以致用、思路新颖,研究目标明确、成果形式具体,体现实效性和可测性。

项目包括:发明和设计项目;应用性和创新性研究项目;指导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参加国家或地区竞赛的前期准备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等。题目由学生自拟或由指导教师提议。

2.立项申报及审批

各学院在师生中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申请人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由各学院进行初步评审和遴选后将通过遴选的项目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报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经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后,呈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3.立项通知

最后由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负责正式立项通知。

五、项目过程管理

1.各学院应对项目进度、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等实行全方位监控,对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情况特别严重者责令其终止项目。

2.各学院积极组织对学生的相关培训和引导,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和共享资源的机会。

3.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着重检查各学院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中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于组织和管理不力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改正,对于组织和管理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

六、项目经费管理

1.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确定立项项目的经费额度后,按学院汇总额度下拨至各学院规划管理,立项后即拨款30%(含项目经费和配套经费),项目结题验收之后拨付余款。

2.经费用于实验器材和耗材、必要参考资料的购买;文献检索、调研费、资料复印费等;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的必要经费支出,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沧州交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指导教师项目管理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3.各项目经费由项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负责,项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需在票据背面签字,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整理相关票据并填写项目经费报销申请表,经学院及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审核后方可报销。不单独接受指导教师或项目主持人个人的报销申请。报销发票一般有效期为3个月。

4.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凡未能如期履行进度计划的项目停止申请报销经费并追究责任。

七、项目结题验收

采取校、院两级审核结题验收,验收工作一般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按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级成绩评定。各学院认真审阅结题验收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和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复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验收结果。

1.项目结题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研究报告。除申请书中包括的课题基本信息外,研究报告应含:课题组各成员工作内容、成果核心内容和创新点、成果应用价值及社会价值、拟进行的后续研究和实践等。

(2)辅助材料。包括各类实验实践效果证明材料、专家或使用者的评价材料等,材料以附件形式提供。

(3)其他材料。课题研究的实体材料,如自制设备、软件、视频资料等。

2.结题验收以现场答辩形式进行,同时辅以实地验收等评审环节,重在验收申请书中承诺的成果是否实现,专家组综合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给出项目验收结果。对于“不通过”的项目,给出中止或延期的具体建议。

八、成果认定及奖励

1.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各学院可以自主认定为素质拓展与自主实践1-3学分。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主持人计3学分,其余每人计2学分;验收成绩为“通过”的项目主持人计2学分,其余每人计1学分。学校对评选为优秀项目的项目参与人员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相关学科竞赛、学生成果申报、作品展示等。

2.结题验收获评“优秀”的项目,指导教师计5个工作量;获评“通过”的项目,指导教师计3个工作量。学生获得的荣誉同时计入教师个人业绩档案,对于特别优秀的有重大价值的项目成果,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

九、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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