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习工作,保障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1.实习工作需提前十五日提交OA申请,并严格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如有变动,请做好说明,须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实验实践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各学院需提前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实习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
3.各学院应详细记录学生实习单位信息,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全面掌握学生动向,定期跟踪了解学生实习动态,完成《集中实习学生调查表》和《分散实习学生调查表》填写。
4.《实习安全责任书》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学院留存。
5.《委托指导实习协议书》由各学院与企业签字(盖章),各自留存。
6.《学生校外实习考核表》中成绩认定内容由各学院盖章生效。
7.《毕业生实习须知、要求及实习报告》、《集中实习学生调查表》和《分散实习学生调查表》等表格请到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网站“文件下载”一栏下载。
8. 其他未尽事宜,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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