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了确保校园实验室安全,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我校2022年第四次党委扩大会议精神,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
2.主要检查内容: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逐条对照检查项目,重点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组织形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各学院、实验中心自查为主,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抽查为辅。各学院、实验中心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行动,认真排查、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确保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隐患统计
各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1)。2022年10月17日下班前,将签字盖章版送至第一实验楼B208。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3日
上一条:转发冀教高函〔2023〕10号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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